內蒙古中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條件有哪些?內蒙古中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晉級人數是有限制的。條件包括學歷資歷條件,課題、論文論著。本文為大家詳細介紹。
申報正高級教師,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學位、研究生學歷,受聘高級教師崗位滿2年;
2.具有碩士學位、研究生學歷,受聘高級教師崗位滿4年;
3.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受聘高級教師崗位滿5年;
4.在蘇木、鄉鎮學校連續任教25年以上,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受聘高級教師崗位滿5年。
課題:任現職以來,作為主要承擔人完成1項以上教育教學改革課題,其中一項經過盟市級以上驗收鑒定。教研員需完成2項經過盟市級以上驗收鑒定的教育教學改革課題。
論文論著:受聘現崗位以來,積極承擔教育教學研究或教材建設工作,撰寫學術論文、科研報告、論文、教材或專著。盟市所在地城市學校教師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以上;旗縣所在地城鎮學校教師在盟市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以上;以上人員須同時承擔自治區級示范課1次以上,或承擔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全區講學、送教下鄉等培訓任務1次以上,或承擔自治區名教師、名校長工作室培訓、指導、送教下鄉等工作任務(蒙漢雙語授課教師除外)。
教研員論文要求:
教研、科研成績顯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條。
1.盟市級以上教研員具備教學科研成果或教學方法創新3項以上;旗縣級教研員具備教學科研成果或教學方法創新2項以上。
2.正式出版與本學科相關的教育教學著作1部,本人撰寫字數在2萬字以上。
3.在教改或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盟市以上地區推廣。
綜上就是關于內蒙古中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條件的總結,如您對正高級教師評職稱成果有更多疑問,歡迎在線咨詢,我們為你提供課題論文論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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