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作者由于趕刊期,就把論文發表在期刊的增刊上了,但發完之后又非常忐忑,不知道在增刊上發表論文是否對評職稱有效,小編這就詳細為你解答下:
根據新聞出版總署規定,每本合法期刊,一年可以出版兩期增刊。增刊的主管單位、主辦單位和刊號都是與正常周期出版的刊物完全一致的,不能稱之為非法或違規出版物。
大眾期刊的增刊一般用來出版專輯、合集或紀念特刊。
學術期刊通常把一些具有相當水準,但又無法在正常周期的刊物上發表的文稿安排在增刊上,因此增刊的學術影響力較正常周期出版的刊物為弱。
在評定中級以下職稱時,省級期刊的增刊大多不被承認。但國家級期刊或核心期刊的增刊往往會被降級使用,相當于省級期刊或普通學術期刊。
由此可見,正規期刊也是有可能出現增刊的,判定期刊是否合法不能單獨依據有否增刊來定,而且增刊對于評職稱也是有幫助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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