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財政稅收
一、中小企業概述
“中小企業”問題是一個國際性的問題,由于各國家的社會歷史背景、發展階段不同,對于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也不同。中小企業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的需求逐步成長起來的,是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有活力和創新意識的企業類型之一。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從建國以來已進行過幾次劃分:1950-1962年以企業擁有的職工人數來作為標準劃分;1962-1978年主要依據年固定資產價值和企業年綜合生產能力來劃分;1999年按照銷售收入和資產總額來劃分,把年銷售收入和資產總額均在5億元以上的劃分為大企業,年銷售收入、資產總額在5千萬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其它的為小型企業;2002年參照國際上的劃分標準,以“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來劃分。二、中小企業的現狀與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中小企業得到了快速發展。根據中華民營企業聯合會的統計,我國中小企業已超過1000萬家,中小企業占全國注冊企業總數的90%以上,其工業總產值、銷售收入、實現利稅、出口總額分別占全國的60%、57%、40%和60%左右,并提供了約75%的城鎮就業機會。
(一)中小企業的作用
(1)中小企業是提供就業的主要平臺。從供求關系上來看,我國的就業問題離不開中小企業的發展,我國是一個勞動力過剩的國家,在當前的經濟轉軌時期,就業問題尤為突出。由于中小企業量大面廣,其提供的就業崗位已經占到了城鎮就業的75%,成為就業的主要平臺。
(2)中小企業是保持經濟活力的重要動力。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穩健運行中起著很大的推動作用。事實也說明,由于中小企業自身的靈活性,在金融危機中是抑制經濟衰退、經濟復蘇的助推器。中小企業能夠促進市場的自由競爭,市場經濟的核心就是自由競爭,保護中小企業就是保護自由競爭。由于中小企業涉及的范圍廣,分布在各個行業,日益成為經濟發展的考核主要因素之一。
(3)中小企業是推動技術改革的重要力量。技術改革與創新是企業發展的源泉,中小企業對于推進技術進步有很大的作用。由于市場競爭激烈迫使其改革,在技術改革上往往入手比較快;中小企業有大企業沒有的特征,如規模小、轉型快、經營靈活等,能夠快速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能夠不斷開發適應市場需要的新技術、服務,提高效率,減少成本,成為經濟的增長點;中小企業的決策者大多是勇于進取、思維活躍、創新意識強的實干企業家,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并不亞于大企業,創造了許多被認為是當代最重要的工業創新成果。到目前為止,約65%的專利是中小企業發明的,75%以上的技術創新由中小企業完成,80%以上的新產品是中小企業開發的。
(二)當前對于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
有關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法律法規有:(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一是國家通過稅收政策,鼓勵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捐贈。二是國家通過稅收政策鼓勵各類依法設立的風險投資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投資。三是國家在有關稅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勵中小企業的創立和發展。四是國家對失業人員創立的中小企業和當年吸納失業人員達到國家規定比例的中小企業,符合國家支持和鼓勵發展政策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在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創辦的中小企業,安置殘疾人員達到國家規定比例的中小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減征、免征所得稅,實行稅收優惠。五是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為創業人員提供工商、財稅、融資、勞動用工、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詢和信息服務。(2)《企業所得稅法》:統一的普通稅率為25%,小型微利企業的稅率調為20%。“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納入小型微利企業;把風險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3)《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農、林、牧、漁業調低為3%~10%,制造業為5%~15%,批發和零售貿易業為4%~15%。(4)《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由原來的工業6%、商業4%統一降低至3%。(5)《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可由地方政府確定,對其從事擔保業務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
(三)稅收政策的局限性
(1)稅收比較散亂。我國對中小企業的政策,總的來說還沒有放在一個戰略高度,關于中小企業的扶持比較零散,缺乏一個系統的中小企業政策體系;監管方面也沒有一個規范性和有效的法律強制力作為保證,個別部門亂征收稅費嚴重。
(2)稅收優惠方向不夠清晰。我國當前對于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把重心放在了稅收上,忽視了中小企業自身的特質,對于其發展所面臨的問題欠缺考慮。中小企業的生存問題應該是政策扶持的關鍵,現行稅收政策在這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夠。
(3)稅收征收方式不靈活。我國對中小企業的征收方式主要有定期征收、定額征收、查賬征收等。由于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財務混亂的現象,地方稅務部分往往不考慮中小企業的賬務是否健全、盈虧等,直接按定期、定額征收,很難反映出企業的真實狀況,易出現稅費漏征、少征、不征的現象,體現不出征稅的嚴肅性,這種方式也不利用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三、對我國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建議
從我國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統一,到增值稅轉型改革以及給企業結構性減稅措施,總體來看,對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方面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是比較有限的,為了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積極作用,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有必要對現行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進行適當的調整、規范,以便適應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