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文學思想論文
作者:陳文斌 單位:張家口市職教中心
《詩經》是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原稱《詩》,漢武帝把《詩》列為“五經”之一,始稱《詩經》。對《詩》的形成,漢代學者有官府采詩之說。班固《漢書•食貨志》云:“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擇徇于路以采詩,獻之太師,比其音律,以聞于天子。”對采詩之說,歷來有不同看法。我認為,全面考察周代史料可以看出,采詩之說還是可信的。
現存《詩經》,漢代學者認為是由孔子刪削編定的。司馬遷《史記•孔子世家》云:“古者詩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禮義……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對此,當代學者有不同看法。宋衍申主編的《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中說:“孔子刪詩的說法是不可信的,因為當孔子幼時,吳公子季札在魯觀樂,樂工為他所奏的各國風詩的次序,孔子不止一次說過‘詩三百’的話。以上兩例,說明此書在孔子之前已經成集。”我認為,孔子刪詩之說不可輕易否定。《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否定孔子刪詩說的理由不能成立:一,孔子刪詩,完全可按風詩原來的次序;二,他所說“詩三百”,完全可以指自己編定的本子。秦始皇焚書,《詩》亦被毀,漢初復得流傳。漢代傳《詩》的有四家:齊人轅固所傳稱《齊詩》,魯人申培傳稱《魯詩》,燕人韓嬰所傳稱《韓詩》,趙人毛萇傳稱《毛詩》。前三家出于漢初,武帝時已列于學宮,《毛詩》晚出,未得立。《齊詩》亡于曹魏,《魯詩》亡于東晉,《韓詩》亡于南宋,《毛詩》獨傳,即今《詩經》。
《詩經》所收作品的創做年代,起于西周初年,止于春秋中葉,它們所反映的文學思想,亦應屬于這一時期。《詩經》有不少作品,談到作詩的動機和目的,其中反映當時人的文學思想。朱自清《詩言志辨》說:“《詩經》里說到作詩的有十二處……”其實,并不止于此數。又說:“這些詩的作意不外乎諷和頌,……”其實,也不盡然,因其并非諷、頌所能包含。《詩經》談到作詩的動機和目的共有三類:
第一類:作詩是為了諷刺和勸諫。維是褊心,是以為刺。(《魏風•葛屨》)夫也不良,歌以訊之。(《陳風•墓門》)是用作歌,將母來諗。(《小雅•四牡》)家父作誦,以究王?。(《小雅•節南山》)作此好歌,以極反側。(《小雅•何人斯》)寺人孟子,作為此詩。凡百君子,敬而聽之。(《小雅•港伯》)王欲玉女,是用大諫。(《大雅•民勞》)猶之未遠,是用大諫。(《大雅•板》)雖曰匪予,既作爾歌。(《大雅•桑柔》)
第二類:作詩是為了歌頌和贊美。矢詩不多,維以遂歌。(《大雅•卷阿》)吉甫作誦,其詩孔碩,其風肆好,以贈申伯。(《大雅•蒸民》)第三類:作詩是為了抒發憂愁和悲哀。心之憂矣,我歌且謠。(《魏風•園有桃》)君子作歌,維以告哀。(《小雅•四月》)
上面這些句子涉及到以下一些問題。
一、文學的社會作用詩可以用來諷刺和勸諫,意味著詩可以鞭撻丑惡,揭露弊端,意味著詩可以促使統治者調節行為,調節政治,這說明詩具有認識作用和教育作用,可以對社會生活產生影響,這是符合事實的。文學是社會生活的反應,它可以反映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的政治狀況、經濟狀況、文化狀況、道德狀況、風俗民情;可以反映一定歷史時期各個民族、各個階級、各個階層的精神面貌、生活狀況和相互關系,從而使人認識一定歷史時期的社會現實及其發展趨勢。不僅如此,文學還可以通過對社會生活的反映告訴人們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惡丑;什么是正確的,什么是錯誤的;什么是應該肯定的,什么是必須否定的;從而使人知道應該怎樣去做。文學通過影響人的思想,進而影響人的行為,從而影響社會。《詩經》中的作品就是如此。周代統治者的“采風”行為也證實了這一點。
二、文學的審美性質“吉甫作誦,其詩孔碩,其風肆好,……”“吉甫作誦,穆如清風。”這說明作者已認識到詩應該是美的,應該是令人愉悅的。這就接觸到文學的審美性問題。文學不同于學術,學術以邏輯思維為主,文學以形象思維為主;學術以抽象的理論反映社會生活;文學以具體的形象反映社會生活;學術重在以理服人,文學重在以情感人;文學的認識作用、教育作用都是通過審美作用來實現的,文學必須激發人的美感,必須讓人感到愉悅,否則就不是文學。詩經的作者雖然還不能像我們這樣認識問題,但已意識到詩應該是美的,應能給人以美感,應能激發人的感情,應讓人感到愉悅。公元前一世紀的古羅馬詩人賀拉斯在《詩藝》一書中說:“詩人的愿望應該是給人益處和樂趣,他寫的東西應該給人以快感,同時對生活有幫助。……寓教于樂,既勸諭讀者,又使他喜愛,才能符合眾望。”全面考察《詩經》中的作品可以看出,我國周代的人們早已認識到這一點了。
三、文學的抒情功能“心之優矣,我歌且謠。”“君子作歌,維以告哀。”這說明,作者已明確認識到詩歌可以抒發憂愁和悲哀,具有抒發感情的作用。這不僅揭示了作者與作品的關系,而且從一個層面揭示了詩歌的本質。從作者與作品的關系上看,作者是創作的主體,作品是創作的客體,作品是作者創作出來的,作者通過作品表達自己的感情,作品詩作者感情的抒發。從詩歌的本質上看,詩歌是作者感情的體現。當然,《詩經》作者還不能從這樣的角度認識問題,但其作品卻實實在在地揭示出這樣的事實。公元前五至四世紀的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說:“一個雕象應該通過形式表現心里活動。”這和“心之憂矣,我歌且謠”,“君子作歌,維以告哀”說的是同一個意思,都揭示了作者與作品的關系,都揭示了藝術的本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