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衛生監督論文
作者:張蕓蕓 單位:河南省洛陽市衛生監督中心
近年來,各行各業越發重視內部審計活動,社會對內部審計的需要也日趨擴大,特別是企業,對于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則相對研究較少,多集中在財務管理及項目活動上。衛生監督機構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政事業單位,強化內部審計更為必要。筆者根據多年來的工作經歷,就衛生監督機構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探討。
一、衛生監督機構開展內部審計的必要性
(一)衛生監督機構的職責決定了必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我國的衛生監督工作脫胎于衛生防疫站,1996年《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監督體制的通知》揭開了衛生執法行為和衛生技術服務行為逐步分離的序幕,2004年后,衛生監督機構大量獨立。根據衛生部的規定,衛生監督機構的職責為:衛生監督機構是依法行政、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活動、強化政府衛生監管、建立健全衛生監督體系為目標,依法承擔監督管理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衛生、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監督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維護社會衛生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可見,衛生監督的工作涉及食品安全,飲用水安全、衛生安全、職業安全等多方面,與人民群眾的健康問題密切相關,因此,在衛生監督機構開展內審工作,有助于強化衛生監督的職責,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二)衛生監督機構的運行機制決定了必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衛生監督機構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衛生單位,一是工作性質特殊,衛生監督部門是執法機構,但本身并不是執法主體,而是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執法。衛生監督機構日常所依托的法律有《食品衛生法》、《職業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等,但在各項法律中,并沒有明確衛生監督機構的地位,衛生監督機構的工作在最后必須以衛生行政部門的名義出現。工作性質的特殊性決定了衛生監督工作必須具備高質量,不能出現差錯,因此,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十分必要。二是體制特殊,作為執法單位的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是公務員編制,財政全供單位,但據衛生部統計,全國約30%的省、市衛生監督機構人員實現了參照公務員管理,決定部分的基層衛生監督機構都存在經費不足現象,要靠罰沒收入返還及非稅收入維持運轉,實行內審,可以有效杜絕以罰代管等現象的發生,維護衛生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三)社會發展要求衛生監督機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如上所述,衛生監督機構作為執法機構,必須依法行政,做到公平、公正執法,對其實行內審,可以樹立衛生監督機構及衛生監督員的良好社會形象。衛生監督機構工作與罰款、行政處罰等密切相關,對其實行內審可以有效起到預防和控制徇私舞弊情況的發生,杜絕職務犯罪,實現廉政建設與作風轉變。
二、當前衛生監督機構內部審計現狀
1.對內審工作的認識不到位,單位領導沒有意識到它在工作中的重要性,不明白內審工作的真正意義,認為其可有可無,沒有將其納入到單位的管理體系中來。大多數衛生監督機構中沒有設立內審機構或是設立了內審機構,但沒有發揮內審的特定作用,從而不能有效起到監督與預防的作用,不能滿足單位管理工作的需要。
2.內部審計體系不完善、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或機構健全,但是實施不到位,內部監督發揮不力,一般流于程序上的審計,而實際上的內審措施較少,因而內審不合理。
3.內部審計人員專業化水平不高,整體業務素質有待提高;由于認識上不到位,實際工作中領導對此項工作的輕視,往往選派業務和政治水平一般的人員負責或參于該工作,導致內審工作的實際工作內容低下,成效低微。沒能起到內審工作的重要作用。再加上領導干部的干預,不能保證內審工作的獨立性、公正地開展。
三、衛生監督機構內部審計探討
(一)倡導內部審計意識
鑒于當前多數衛生監督機構還未建立內審機制或僅有其名而無其實,應首先在衛生監督機構內部全面倡導內審意識,開展全員培訓,將內審的相關知識納入衛生監督員年度培訓內容。要在衛生監督機構樹立內審是強化管理、規范執業前提的理念,在執法行為中自覺實行內審行為。鑒于在行政事業單位內審還不普及,內審全員培訓可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要求,但更重要的是衛生監督機構的領導層要具備現代管理理念。
(二)建立內部審計機制
1.建立組織機構。衛生機構機構應建立以主要領導為核心的內部審計組織,成員包括財務及各業務部門,實行一把手負責制。
2.明確工作機制。逐步健全完善內審制度,建立和加強內審工作獨立性和權威性,明白內審的內容、手段、職責、權限,逐步將內審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規范化;針對內審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和財務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從而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3.審計原則
(1)全程審計。衛生監督機構的內部審計應當貫穿于機構運行的全過程,根據實際需要采取較為靈活的方式,要做到日常審計和集中審計相結合,事后審計和事中審計相結合。(2)審計以解決問題為第一要務。內部審計的目的是為了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主動彌補工作中的漏洞,使衛生監督工作規范、有序、有效進行,因此,不能只發現問題而不解決問題,必須要有明確的制度和規定,確保所發現問題的解決。因此,內部審計應具備一定的獨立性,同時要有權威性,這需要在組織和制度上不斷探索。
4.審計內容
(1)財務審計。主要由衛生監督機構財務科負責,一是日常審計,包括對單位日常出差、報銷、物品購置、水電支出、工資、福利等情況進行的審計;二是財務報表分析,該分析可月度進行,也可不定期進行,主要對單位的財務運行狀況進行分析,提供財務報表,分析經濟運行狀況,提供決策依據。(2)工作審計。對衛生監督機構的日常業務工作進行內審,如餐飲場所衛生狀況如何,現場督導覆蓋率是否達到100%,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是否達100%,強化日常監督工作的審計是做好衛生監督工作的基礎。(3)項目審計。對衛生監督機構承擔的重大項目工作進行內審,項目是否按要求開展,是否達到應有的進度和質量,存在哪些問題,能否按時結案。(4)案件審計。對衛生監督機構承辦的案件進行審計,確保案件準確率達到標準,行政復議率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