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遠程教育教學論文
本文作者:汪躍平 單位:東佛山廣播電視大學教務處副主任,廣東禪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遠程教育在終身教育體系中的地位
終身教育體系的構建是一項包含多個運行層次和復雜組織構架的系統工程。在實現我國經濟、文化等實力邁向世界強國的過程中,人才、教育無疑是不可或缺的一環,電大遠程教育以其服務全民的辦學宗旨、30多年的現代遠程開放教育辦學實踐、“天網地網結合、三級平臺互動”的一流現代遠程教學網絡體系、遍及城鄉和運作有序的現代遠程開放教育系統等特色成就顯現出無可比擬的優勢。正因為如此國家決定依托電視大學建設開放大學。讓遠程開放教育這種新型的教學模式在開放大學里更加徹底的運用,凸顯開放大學的開放性、網絡等信息技術的充分普及性。遠程教育之所以在各國的終身教育體系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主要在于它可以促進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科教興國起決定意義的是是人才培養。許多國家的教育實踐證明:遠程教育可以實現大規模培養人才的夢想,可以提高學習效率,可以減少學習時間和成本,消除人們在學習時的空間和時間的限制。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要發揮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作用,要大面積地提高勞動者的科學文化素質,以促進社會各項事業的進步,就必須發展遠程教育。特別是大量的技能應用型人才的培養依賴于遠程開放教育這種教學模式。
遠程教育法對終身教育的意義
制定遠程教育法,對規范我國遠程教育體制,完善終身教育體系,保障我國終身教育可持續發展,為中國經濟建設和發展提供和諧的法制環境,規范整合教育資源和秩序,提高中國文化國際影響力等方面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遠程開放教育法的頒布可以完善終身教育法律體系,促進終身教育健康有序發展。為了切實保障我國終身教育可持續健康有序發展,為中國經濟建設提供和諧的法制環境,我國應該盡快啟動遠程開放教育進行的立法事宜。遠程開放教育法作為保障終身教育的重要載體和形式,在完善我國教育法律體系方面有著巨大的意義。關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我國已經頒布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但是作為規范我國教育體系的一個重要類型——遠程開放教育方面的法律卻至今仍是空白,這樣的教育法律體系是不完善的,因此,從完善教育法律體系來看,遠程教育法的制定應是迫切之事。遠程開放教育法有助于規范教育秩序,提高中華文化國際競爭力。中國加入WTO十余年來,中外文化交流日益密切,國外的教育業紛紛搶灘我國文化市場,我國出國留學人數急劇攀升,僅在2011年度,我國出國留學的人數已達到33.97萬人,比2010年增長了19.32%。國外文化來勢洶洶,紛紛在我國搶生源,其實是對我國文化的滲透,但由于我國教育立法的不完善,使得這種教育秩序無法得到有力規范,嚴重影響了我國文化安全。因此一定要完善教育立法。遠程教育這種新的教育形式完全打破國際時空限制,在招生、組織教學等方面更是靈活,因而更容易成為外國教育滲透的新的觸角。一定要盡快制定遠程教育法,鼓勵和扶持遠程教育對外擴張,促進本國文化的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我國的遠程教育近幾年來發展非常迅速,可以用遍地開花來形容,因而難免出現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的局面,因而規范遠程教育秩序,完善遠程教育體制,對完構建完備的終身教育體系具有深遠的意義。至今為止尚無系統規范遠程教育的法規,如遠程教育機構的準入條件、遠程教育機構的認定機構、遠程教育的發展目標、保障機制等問題都沒有明確規定,極大地制約了現代遠程開放教育的健康發展,亟待完善。
遠程教育法的內容——以建立和完善學分銀行制度為重點
關于遠程教育法的內容,曾在另一篇文章中進行過研究,認為遠程教育法應在遠程教育機構的資質、教師準入制度、課程體系、師生權利、法律責任等方面有所規整。在立法形式上可以以單行法的形式,并提出了立法體例。認為具體在體例結構上可以分為以下幾篇:總則—遠程教育機構資質——教師的準入——課程設計——師生權利——法律責任。但是隨著對遠程教育的認識不斷深入,認為遠程教育立法應該重點突出建立和完善學分銀行制度。學分銀行制度是來自國外的新鮮事物,它是指學生通過在學校學習或培訓獲得相應課程的學分,將之存入自己的學分管理賬戶中,就如同將錢存進自己的銀行賬戶中,通過累計最終達到滿足某一專業畢業要求的學分從而獲得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一種學分管理方式。學分轉換互認即在某一學校獲得的學分根據一定標準轉換成另一學校的相應學分,該校對此轉換予以認可。這種學分銀行制度和學分互認制度對成年人一邊工作一邊學習最終獲得大學學位證書完成高等教育非常有促進作用,因為它恰好符合成人學習的特點,滿足成人學習的需要,因此在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全民學習型社會目標的過程中,這種學習方式大有用武之地。它最終將打通學歷與非學歷、正規與非正規教育之間的溝通壁壘,實現各類教育資源的整合與利用,使終身教育真正步入可持續的良性發展。但是,為了實現學分銀行制度和學分互認制度,光有幾個學校實施肯定會出現一些無法逾越的障礙,必須要有一個強有力的、位階高的規范性文件來規范和保障,《遠程開放教育法》(由全國人大頒布)的出臺就更顯得迫在眉睫!筆者認為,應在以下幾方面規范學分銀行制度和學分轉換互認制度:
教育部牽頭,整合各種教育形式。法律應規定由教育部牽頭,將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夜大學、自學考試、網絡教育以及各種培訓教育機構等各種成人教育機構整合,統一納入開放大學體系,首先可以以會員的形式必須加入。規定辦學機制的開放,學生有權將每學完一門課程的學分累積起來,待其達到一定學歷層次或培訓的學分后,獲得相應得學歷證書或結業。各會員學校之間的課程學分可以根據教育部頒布的轉換標準進行轉換,各會員學校必須互相承認。對拒不按此執行的學校,遠程教育法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設立全國性的學分認證機構和地區性認證機構。我國學歷教育之間的學分互認制度雖然還不完善,但是已經有免修免考制度,比如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對自學考試、其他高校的課程學分予以承認并實行免修免考,國際間的高校互認通過政府間的協議也逐步擴大。但是社區非學歷教育與學歷教育之間的互認與轉換基本是空白,通過“學分銀行”在社區非學歷教育與學歷教育之間架起立交橋,這句話說起來簡單,但是真正做起來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首先需要一個權威的學分認證和轉換機構。在美國,美國的高校包括遠程教育機構進行學分轉換的前提是通過區域認證協會的認證或全國性認證組織的認證,如果沒有通過以上機構的認證,該校的學生在轉學時,一般學分不會得到另一高校的認可。美國有6個地區性認證機構,它們是按美國新英格蘭地區、中部地區、南部地區、中北部地區、西北部地區和西部地區設置的單位認證機構,這6個地區的大學和學院按照地區歸屬組成了6個聯合會。全國性認證機構共有11個,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負責對全國職業和專門職業院校(vocationalandprofessionalinsti-tution)實施認證的機構;另一類是負責對全國信仰院校(faithbas-edinstitution)進行認證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