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學科教育
筆者從事行政法學教學15年,深感行政法學“難教”,學生也感到“難學、難懂、難記、難用”。對于這困擾師生的兩難問題,筆者在具體的教學方法上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驗。
認為無論是單純的“灌輸式”抑或“啟發式”,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難題,唯一的出路就是形成自己獨特而有效的具體教學方法。
本文認為,不同的學科和不同的教學對象應該有不同的具體教學方法,并不存在適用一切教學的唯一可行的方法。
所以,教學方法的改革應該是每個教師的常態任務。
一、行政法學的學科特點
關于行政法學的學科特點,筆者以王連昌和馬懷德主編的《行政法學》為例進行探討。〔1〕
(一)內容上的兩結構
這部教材是由司法部法學教材編輯部編審的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全書共16章。其中,前6章(行政法概述、行政主體、行政公務人員、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律責任、行政行為概述)和后3章(行政程序、監督行政的法律制度、加入WTO對中國行政法律制度的影響)可作為行政法學的總論部分。而第7—12章和第15章(抽象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指導和國家賠償制度)可作為行政法學的分論部分。總論部分是關于行政法學的最一般的、基礎性的知識,是所有的行政行為必須遵循的一般法律規定和基本原理;分論部分則是各個行政行為的特別法律規定和基本原理。這種內容上的兩大結構,要求教師在教學中必須要使用不同的教學方法。
(二)形式上的多樣性
行政法的表現形式呈現多樣性的特點。這種多樣性雖然在其他部門法也有體現,但都不如行政法這么突出。就法律形式而言,不僅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規章、法律解釋、國際條約,而且還有大量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決定和行政命令等其他規范性文件。這些法律形式,有的具有行政立法性質,有的不具有行政立法性質,但都在規范著大量的行政行為。在教學中講授其不同的法律效力自不待言,由于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講授時難度不大。但問題是有的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從而增加了教者和學者的難度。
(三)理論性、抽象性較強
與其他部門法相比,行政法學的理論性更強,其法理在表述上也更為抽象。在行政法學的教學中,教學方法應該是多樣性的,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而各種教學方法最終都能有效地實現教學目的。此外,為了讓學生知道“為什么”,也必須要使用各種教學手段。總之,單一的教學方法是不能很好地完成行政法學的教學任務的。
二、行政法學教學方法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教學內容決定教學方法的原則
不同的教學內容應該用不同的教學方法,防止用單一的教學方法去講授所有的行政法學的內容。例如,對于行政法學的總論和分論部分就應該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總論部分理論性較強,其法理表述也較為抽象。因此,在傳授相關知識時,宜用大量的案例或事例相輔助,以達到理解之目的。
分論部分則實務性較強,學生不難理解。但是,最容易脫離行政法學基本理論。因此,在傳授相關知識時,應該把實務與所學的基本理論結合起來,達到使學生既知道“所然”,又知道其“所以然”之目的。這樣的教學方法,不僅有助于學生的記憶和理解,而且也有助于提高學生法律思維的能力。
(二)調動和發揮學生積極性的原則
教學是教與學兩個主體的行為,只有教師的積極性而沒有學生的積極性是不能達到教學目的的。應該說,絕大多數的教師在教學中都是非常敬業的。但教學效果不明顯,就是與沒能發揮出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有關。就行政法學的教學而言,要發揮和調動起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需要采用更多的教學方法。在實踐中,筆者嘗試用預習、復習、作業批改和講評的方法,效果較為明顯。
(三)知識整體性原則
行政法學與其他部門法相比有一個重要特征,即在形式上沒有獨立的行政法法典,其基本原理、原則分散于各種法律形式中。在學習中學生的直觀感覺是知識點支離破碎、且互不相聯系,這也是學生認為“難學”的客觀原因。因此,講授中所用的教學方法必須要堅持知識整體性原則。實踐中,筆者嘗試采用講授框架結構的方法,效果很好。這種教學方法的難點在于找到一個關鍵的知識點作為切入點,本文認為“行政法律關系”是較為理想的選擇。因為,法律關系在《法理學》中學生已學過,再講“行政法律關系”學生較為容易接受和理解。而行政法律關系的雙方是由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構成的。因此在結構上,就要講授行政主體及其相關知識以及行政主體的代表,即行政公務人員,他們有哪些職權與職責及其如何認識其所實施的行政行為。然后再講授行政相對人這一方當事人。這樣,就把看似支離破碎的知識點聯系了起來,學生學習時很容易接受和理解,也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四)分類教學原則
教師在教學中必須要考慮的學生個體的具體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幫助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提高學習成績。特別是行政法學課程,由于有的學生抽象思維能力不強,理解時難度較大。分類原則,就是針對不同的個體所采取的特殊的教學方法。在教學中,筆者通過教學方法不斷的改革和實驗,逐步摸索和形成了分類教學的具體方法。即把一個教學班根據學生的學習情況分為優秀、較好、中等和較差的四類,不同的類別在具體的教學方法上有所側重和區別。
三、行政法學教學方法改革的幾點思考
(一)為人師表和職業道德是教學方法改革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