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證券交易論文
我國的網上證券交易于1997年快速起步,但自2002年以來,其發展速度已變得緩慢,一度出現了下降趨勢,當然這種情況的出現也與2001年~2005年的大熊市不無關系。通過對歷年《中國互聯網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進行分析可以看出,對網上交易前景看好的網上用戶比率,從2002年開始呈現出下降的趨勢。網上證券交易并未成為證券交易的主要方式,反而處于停滯不前的狀態。面對這種現狀,我們必須冷靜思考:是什么因素影響了網上證券交易的發展?
(1)網上證券交易準入制度的束縛。《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規定:“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機構不得開展網上委托業務”。同時,“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機構,不得開展或變相開展網上委托業務”。券商要想獲得網上證券交易的資格,就不得不在網絡建設上加大資金投人,而券商的技術實力薄弱,容易形成安全隱患。
IT證券網站雖然擁有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設施,卻不能取得證券經紀資格。在這種政策的制約下,券商和IT企業的各自優勢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必然會抑制網上證券交易的順利發展。
(2)網上證券交易的責任分擔制度亟待改革。由于電子商務法律的滯后效應,我國尚缺乏嚴格的責任劃分制度以及客戶糾紛處理程序。目前普遍實行的責任分擔方式是由投資者在閱讀券商制定的《風險揭示書》和《服務免責條款》后簽訂委托合同。在這種委托合同中,對于發生交易失敗、交易錯誤、信息被篡改或泄漏等情況,均規定由投資者自行承擔責任,券商不負連帶責任。顯然,這種不公平的責任分擔制度會讓投資者對網上證券交易產生抵觸情緒。
(3)投資者的構成是制約網上證券交易發展的主要因素。由于機構投資者和“大戶”早就擁有券商提供的專用交易通道和資訊,因此可以說網上證券交易的開展主要是面對中小投資者,而我國的中小投資者基本屬于證券市場中的弱勢群體,資金有限,并且已開通網上委托功能的客戶,多數同時采用電話委托、現場委托,純粹采用網上委托的用戶較少;同時,許多年齡偏大、文化水平較低的股民,計算機操作水平幾乎為零,網絡知識知之甚少。可想而知,這種投資者的構成現狀,對網上證券交易的發展產生不了多大的促進作用。
(4)券商收益與成本不對稱。網上證券交易一方面可以節約投資者的時間成本和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節約券商近80%的資金投人。但由于網上交易的規模較小,同時,各家券商為了爭奪客戶而大幅降低傭金的現象愈演愈烈,券商通過網上交易獲得的收益還不足以補償網絡系統的投資和日常維護的支出,大部分券商并沒有達到通過網上證券交易降低成本的目的,卻面臨著收益與成本不對稱的嚴酷現實。在漫長的熊市中,許多中小券商因此被踢出局。
(5)技術水平有限,業務創新不足。我國大部分券商網站實際上只是為網上證券交易提供了一個交易通道,距離真正意義上的純粹的證券電子商務還有很大的差距。由于技術水平有限,業務創新不足,缺乏像美國的嘉信、E一Trade等在規模和實力上強大的網上券商,投資者無法體會到網上服務帶來的好處與便捷,這導致投資者還不能把網上證券交易當作一種必要的選擇。
(6)網上開戶無法實施。網上證券交易的最大優勢便是打破時空局限,然而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網上直接開戶受到限制,投資者開戶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到證券營業部以及銀行辦理,這給廣大農村居民以及根本就沒有證券營業網點的城鎮居民帶來了不便。
(7)網上交易的安全問題。由于網絡病毒的肆虐以及黑客的神出鬼沒,尤其是能夠竊取用戶帳號和密碼的木馬病毒的出現,讓股民談網色變,網上證券交易的安全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大多數投資者盡管知道網上證券交易的各種優勢,但出于對資金安全角度的考慮以及對網上交易的安全性存在著各種疑慮,造成投資者對網上證券交易采取敬而遠之的態度。
(8)傭金太高的問題。傭金居高不下是我國發展網上交易的最大障礙。國內券商都是根據有關法規,統一按照交易額的3.5‰收取固定比例的交易傭金,而在網上證券交易最活躍的美國,投資者通過互聯網買賣股票可獲得誘人的交易傭金折扣,有的網絡券商甚至推出免費交易網站,不收取任何交易費用。因此,低廉的交易手續費促進了美國網上證券交易的迅猛發展。我國證券交易實行固定的傭金制度,投資者很難從網上交易中獲得直接利益,即使部分券商以傭金返還來吸引用戶,但畢竟不公開、不規范,并且返還比例還要視用戶的資金量、交易量而定,并不是面向所有用戶。這就大大降低了用戶對網上交易的興趣,使得網上交易規模難以擴大。
(9)網速太慢的問題。在歷次調研中,網速太慢是用戶最不滿意的另外一個主要問題。由于目前上網大都采用撥號方式,線路擁擠阻塞帶來的不便甚多,網上證券交易難免不受影響。在交易量較大的情況下,網上行情與信息的更新速度可能比實際行情慢幾分鐘以上,直接影響交易的質量。用戶可能因為行情阻塞或顯示太慢,下不了單或下單拿不到想要的價格而造成經濟損失。而這種損失,券商不負任何責任。隨著網上交易的普及,用戶對因特網的傳輸速率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
(1)建立與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規。管理部門應確保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步問題,力爭解決好以下問題:①網上交易需要《數字簽名法》來保證用電子簽名代替書面簽名的合法性。②我國的《合同法》已經承認電子合同的合法有效,且許多交易項目的結算也都是通過電子票據來完成的,而我國的《票據法》目前還不承認非書面的電子票據。③應逐步降低網上交易的進入壁壘,推動市場各方參與者開展公平競爭。
(2)加強對網上證券業務的監管。①對網絡上的在線論壇如果不加強監管,會不可避免地產生虛假信息的傳播行為;對于在線咨詢,必須監督券商所邀專家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嚴禁欺詐投資者。②在完善嚴格的責任劃分制度和客戶糾紛處理程序的基礎上,監管交易雙方責、權、利的分配,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