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銀行管理論文
2009年,銀監會下發《關于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的調整意見(試行)》,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在相關地域設立分支機構,將不再受數量指標控制,同時放松對分支機構運營資金的要求。得益于監管部門的這些“陽光政策”,城商行跨區域發展迅猛。
一、管理現狀
城商行跨區域經營的模式,主要有三種:一是新設分支機構或收購外地城商行模式;二是通過重組當地金融機構的徽商銀行模式;三是城商行合作聯盟的山東模式。本文主要討論通過新設分支機構進行跨區經營的城商行管理模式。
在跨區域經營的背景下,大部分城商行由原來的總支兩級管理模式向總分支三級管理模式轉變,而部分銀行的做法則是實行總行直接管理的模式。
二、理論模型:委托代理模型
1.模型假設
(1)假設一:銀行董事會為初始委托人,總行為第一層代理人,分行為第二層代理人,支行為最終代理人,假設總行控制S個分行,每個分行控制S個支行,這樣支行數為S2個。
(2)假設二:董事會代表股東追求銀行利益最大化,董事會通過監管行為激勵約束總行,總行則激勵約束分行,分行再激勵約束支行,支行創造收入。董事會的監管努力為G0,總行的監管努力為G1,分行的監管努力為G2,支行的監管努力為G3。各層級直接的監管努力是通過努力轉換系數連接起來的。董事會下面直接的代理人(董事長)的努力轉換系數為D0,總行的努力轉換系數為D1,分行的努力轉換系數為D2,其中轉換系數都小于等于1。這樣G1=G0×D0=GODO,G2=G1×D1=G1D1,G3=G2×D2=G2D2,為了簡便,我們假設D0=D1=D2=D。
(3)假設三:銀行的最終利潤只與支行的經營努力G3有關,設每個支行的收入為π=π(G3),且滿足:π'(G3)>0,π"(G3)<0,不妨假設π=π(G3)。
(4)假設四:董事會和各級行的努力(監管努力或是經營努力)要付出成"本,成本是各自努力的函數C=C(G),且滿足:C'=(G)>0,C"=(G)>0。不妨假設C=2-1G2。
2.模型推導
在前面的假設的基礎上,可知銀行的利潤TV為支行創造的收入Tπ之和減去董事會以及總分支行的努力成本TC。
三、總分支三級管理模式的分析
在城商行發展中,增加管理層級是城商行跨區域經營的一種普遍趨勢,本部分主要探析該背景下如何進行有效管理。
1.職責管理
總行要逐步實現從經營管理向服務管理的轉變,主要行使戰略決策、產品開發、員工培訓、檢查指導等管理職能。分行負責對所轄區域內的支行管理,根據總行的戰略決策,制定適合本行的年度計劃、中長期計劃。支行則全身心地投入業務發展之中
2.風險管理
對分行行長及授信審批部、財務部、稽核監督部的負責人實行委派制,進行直接管理,加強監督的獨立性。此外,還應該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風險排除機制,使得風險能夠被及時發現和化解。
3.授權管理
由于三級管理會削弱城商行原來的扁平化垂直管理模式所具有“短、平、快”的優勢,為了減輕不利影響,總行有必要在信貸、財務以及人事方面進行授信管理。
4.薪酬管理
本著能夠引進人才而又不至于引起分行和總行矛盾的原則,考慮各區域的生活水平差異,以各地同業平均薪酬水平為依據確定平均工資,而對超過利潤目標的獎勵,實行統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