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生態保護論文
全球生態環境問題已經引起世界各國的極大關注。工業革命以來,隨著經濟增長和技術進步,人類社會物質財富的創造能力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隨著經濟增長和消費水平的提高,人類對環境的不合理開發利用及破壞導致環境蛻化、資源耗竭和全球變暖,自然生態系統滿目瘡痍,人類進一步發展受到嚴重制約,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自然環境面臨威脅,修復自然生態瘡傷,實施生態補償是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1]。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由于經濟增長建立在高消耗、高污染的傳統發展模式上,一些地區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實現經濟增長,使我國出現了比較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資源利用、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已經集中出現。人們逐漸認識到,生態系統及其服務的可持續性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決定性約束因素。新時期,中國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開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開展生態補償研究和實踐活動是實現這一社會發展目標的重要支撐。生態補償概念的提出、應用和發展,是多學科共同研究如何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的產物。自然空間差異決定著不同地域的生態功能,不同地域的人類活動必須與其生態功能相適應,對于人類的不適宜活動需要予以調整。由于生態補償實踐中存在的補償分類、分區、結構和數量,以及機制問題,造成生態效益及相關的經濟效益在保護者與受益者、破壞者與受害者之間的不公平分配,導致了受益者無償占有生態效益、保護者得不到應有的經濟激勵;破壞者未能承擔破壞生態的責任和恢復的成本,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經濟賠償。這種生態保護與經濟利益關系的扭曲,不僅使生態保護與建設向更高層次的推進面臨很大困難,而且也影響了地區之間以及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和諧。為此,必須加快生態補償的科學研究,確立生態補償標準體系,盡快完善科學的生態補償機制。生態補償是一個跨學科的研究領域,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是一項復雜而長期的系統工程,涉及生態保護和建設、資金籌措和使用、技術創新和產業轉移與升級等各個方面。一些生態補償關鍵問題成為科學研究熱點,如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價值核算、生態補償的對象、標準、途徑與方法,以及資源開發和重大工程活動的生態影響評價等。在開展理論研究的同時,開展生態補償的試點工作,在實踐中發現問題,通過研究解決問題并不斷總結經驗,反過來再促進實踐工作,積極推進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和相關政策措施的完善。
1生態補償概述
1.1關于生態補償概念
自從環境問題以及可持續發展思想提出以來,生態補償就成為社會各界和專業研究人員關注的熱點之一。雖然在生態補償的研究上已經取得豐碩成果,但對于生態補償的概念,國內外學術界仍沒有統一。
在對環境問題認識的過程中,隨著人們對生態補償認識的逐步深入,人們對生態補償內涵的理解也在逐步完善和系統。生態補償最早源于生態學理論,專指自然生態補償,既被定義為生物有機體、種群、群落或生態系統受到干擾時,所表現出來的緩和干擾、調節自身狀態使生存得以維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態負荷的還原能力[2]。工業革命以來,隨著人類活動空間和能力的增強,受生態環境約束日趨顯現,人類主動的參與到了生態系統的管理當中,生態補償也因此進入有人類主導生態管理領域,是人們保護生態環境和生態功能,確保一定區域內生態穩定的一種有效措施。20世紀90年代以來,生態補償被引入社會經濟領域,作為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的經濟刺激手段[3]。
由于學科側重點不同,對生態補償的理解也不同。因為不同學科研究生態補償出發點相異,側重點不同,以及涉及的專業領域亦不相同,學科色彩明顯,所以不同學科對生態補償內涵的理解不同。例如,在經濟學中,生態補償的內涵指的卻是一種對生態環境受益者收費,受損者補償的經濟措施;而在生態學中,生態補償的內涵講的是生態系統的自我還原功能。生態補償是一項復雜的多學科工程,需要我們對它有一個全面認識。
隨著對生態補償認識的全面系統和深入,結合學科研究的進展,多學科綜合交叉研究生態補償,對生態補償的理解也更有趨同的趨勢。自然生態學和社會學、經濟學對于生態補償的研究共同服務于一個目的: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1.2生態補償的理論基礎
1.2.1外部性理論
在現代社會開展生態環境問題管理,我們必然會涉及外部性問題。從經濟學分析,通過對外部性問題的探討,我們找到了一個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有效激勵方法——生態補償。所以,很多研究生態環境管理的學者會從外部性的角度對生態補償加以定義,亦表現出外部性對生態補償的重要性。經濟學上的外部性問題,通俗說明就是指由某種經濟活動產生的、存在于市場機制之外的影響。當一種生產或消費活動對其他生產或消費活動產生不反映在市場價格中的間接效應時,外部性就凸顯了出來。在經濟活動中,除了在市場機制內部影響當事雙方(賣方和買方)外,還可能會在市場機制外部影響一些利益相關者,利益相關者沒有因此得到應有的補償或付出相應的代價。
外部性(externality)理論是環境經濟學和生態經濟學的基礎理論,是制定生態環境經濟政策的重要理論依據。在涉及生態環境的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外部性,主要反映在2個方面,一是資源開發造成生態環境變化所形成的利益相關者成本,二是生態環境保護所產生的外部效益。由于這些成本或效益在市場機制下沒有在生產或經營活動中得到很好的體現,破壞生態環境沒有計入活動成本,保護生態環境產生的生態效益被無償享用,使得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難以實現帕累托最優[4]。
1.2.2公共產品理論
相關研究學者普遍認為,自然生態系統及其所提供的生態服務具有公共物品屬性。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和消費上的非競爭性(non-ri-valrousness)是公共物品的兩個本質特征。由于公共物品這兩個特性的存在,如果由市場提供公共物品,在經濟博弈規律下沒有人自愿掏錢去購買,大家等著他人去購買而自己順便享用它所帶來的利益,這就是經濟學上的“搭便車”問題。因為“搭便車”問題會導致公共物品的供給不足,所有成員的“搭便車”行為最終結果是沒人購買公共物品,進而沒人能夠享受公共物品。公共物品不等同于公共所有的資源。共有資源(commonresources)是指有競爭性但無排他性的物品,在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是卻無法有效地排他,如公共漁場、牧場等,共有資源容易產生“公地悲劇”問題(tragedyofthecommons),即如果一種資源無法有效地排他,必然會導致這種資源的過度使用,最終結果是全體成員的利益受損。生態環境具有的整體性、區域性和外部性等特征,表現出公共物品的基本屬性,因此需要以公共物品來開展有效的管理,重要的是強調公共物品的主體責任、公平的管理原則和公共支出的支持。在生態環境保護上,從公平性原則出發,強調區域之間、人與人之間享有平等的生態環境福利,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務,生態補償政策的制定必須考慮的其公共物品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