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城市生態論文
浙江省政府高度重視平原地區林業的發展,將平原林業列入“現代林業”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早在20世紀90年代就提出平原綠化的號召,而后通過“環太湖防護林體系建設”、“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高標準平原綠化達標”、“綠色長廊建設”、“萬里清水河道整治”、“萬村整治,千村示范”以及“園林城市建設”等一系列綠化工程的實施,取得了巨大成就,平原林業也因此得到快速發展。2010年6月,浙江省委印發了《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同時省委省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建設的需要,又作出了“森林城市”和“森林浙江”的戰略部署,對平原林業發展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為平原林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機遇。截至2011年,全省提出申報創建森林城市的有13個,森林城鎮49個。桐鄉市從2008年起,計劃用3~5年時間建成“省級森林城市”。
1綠化現狀分析
桐鄉市歷來高度重視綠化工作,曾先后獲得“高標準平原綠化建設先進縣”、“國家級生態示范區”、“浙江省園林城市”、“國家園林城市”等稱號。同時,積極開展村莊綠化,截至2010年底已有23個村被命名為“浙江省綠化示范村”。2010年,桐鄉市將“生態立市”作為首要戰略寫入了“十二五”規劃,確定了2010~2015年期間創建森林城市的總建設目標。但桐鄉作為純平原縣市,生態基礎相對薄弱,根據2008年桐鄉市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全市現有各類林業用地面積12319.3hm2,占國土總面積的16.9%。其中有林地1659.3hm2,占林業用地面積的13.5%;灌木林10536.3hm2,占85.5%;宜林地123.7hm2,占1.0%。四旁樹占地2625.3hm2。全市森林覆蓋率為16.2%,林木覆蓋率為20.4%。桐鄉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和人均公共綠地3項指標分別為41%、35.85%和12.33m2,對照浙江省森林城市評價標準(表1),桐鄉市的綠化還存在很多問題和不足。
1.1森林資源總量不足,林分質量低
桐鄉市森林覆蓋率為16.2%,其中還包含了大面積的桑園和果園面積,如果扣除平原農區中桑園和果園,則全市森林覆蓋率僅為7.4%,還達不到浙江省平原縣級綠化10%的最低標準,森林資源總量嚴重不足。就林分質量而言,喬木林分質量較低,森林蓄積量僅為21.60m3/hm2,其中喬木林分的平均立木蓄積量也只有26.47m3。近十年來,全市平原綠化和城市林業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就總體而言,森林的生態功能指數不高,桐鄉市林業發展綜合指數得分為61.13分,資源優質指數和生態保護指數的評價得分僅為27.30分和39.23分,森林生態功能總體評價屬中等偏下,抗擊自然災害的能力較弱。森林生態建設存在資金不足、投入不夠等問題,生態建設投入指數僅為55.63分,與社會對森林生態建設的需求還有較大差距(表2)。按浙江省“1818”平原綠化行動計劃的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綠化面積至少還需增加2000hm2(其中造林1200hm2),才能達到浙江省平原綠化森林覆蓋率指標評定標準。
1.2建成區林木覆蓋率較低
城市建成區林木覆蓋率為14.77%(梧桐街道范圍),與森林城市30%以上的指標要求相比少了15.23個百分點。按建成區土地面積9458.53hm2計算(規劃區),至少還需綠化1466.67hm2。城市核心區休閑綠地個數偏少,城市片林幾乎沒有,且闊葉林少、喬木林少、成熟林少,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功能較差,與浙江省森林城市標準還有一定差距。
1.3森林結構與布局不盡合理,生態功能脆弱
從桐鄉市“中心集聚、軸線拓展”的網絡化空間布局結構來看,桐鄉市林業發展尚很不平衡。由于本市地處水網平原,河流密布,但河岸綠化率尚不足85%,且絕大多數地段處于種桑耕作狀態,導致崩土、崩岸時有發生,水土流失嚴重;城郊結合部重要生態區位的生態林基本還是空白;森林結構呈現闊葉林少、喬木林少、成熟林少的“三少”特征。
1.4城鎮、農村中心區綠化基礎較差
目前,桐鄉市已有49個村達到桐鄉市級“綠化示范村”,27個村達到嘉興市級“綠化示范村”,23個村達到省級“綠化示范村”。“森林城鎮”和“森林村莊”創建標準對桐鄉市鎮村來說均有不小難度,目前只有石門桂花村正在開展“森林村莊”創建工作。森林城鎮建成區林木覆蓋率要求達到25%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7m2以上,其中喬木樹種面積比重達到70%以上,農田林網控制率達90%以上。與創建標準還有一定差距。
1.5綠化用地、資金問題比較突出
桐鄉市在實施各類建設項目時沒有留足綠化用地,尤其是城市、鎮村建成區植樹造林用地緊張問題比較突出。綠化資金投入不足,城市與農村綠化投入嚴重不平衡,與森林城市鎮村創建綠化投入不匹配。
2做好省級“森林城市”創建工作的對策
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態系統以森林植被為主體,強調城鄉綠化協調發展,注重森林多功能利用和多效益發揮,各項建設指標達到標準,并經浙江省關注森林組織委員會批準授牌的城市。截至2010年末,全省縣市區共創建國家級“森林城市”3個,省級“森林城市”9個。借鑒外地成功經驗,結合桐鄉市實際,建議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2.1強化力度,扎實穩妥推進
“森林城市”建設應遵循科學發展、以人為本的要求,需進一步細化市域總體綠化規劃,編制城市森林建設總體規劃和十二五平原綠化實施規劃。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創建“森林城市”組織機構,將創建“森林城市”工作列入市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在“綠化示范村”基礎上加快森林城鎮、森林村莊建設,完善工作督查制度。加大植樹造林的資金投入,并積極向上爭取配套資金,完善市鎮村聯動的三級綠化投入、管護機制,出臺相關補助政策意見。在不改變用地性質的前提下保證綠化用地,探索實施“以租代征”、林果結合、林苗結合租地造林模式和工商個私多元投入機制。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指導、引導和推動作用,提高市民對創建工作的知曉率和支持度。注重森林文化建設,完善森林生態科普宣傳設施、教育基地或場所建設,利用各種時機開展生態科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