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呼吸雜志對投稿研究方向、來稿質量、格式、字數、審稿、發表、著作權等有要求,主要征稿診療指南、述評、論著、綜述、介入治療、研究報道、病例報告、臨床經驗、繼續醫學教育等。方向的論文,本文為大家詳細介紹國際呼吸雜志來稿要求。
1 對來稿的要求
1.1 文稿應具創新性、科學性、導向性、實用性。
1.2 來稿文字務求準確、精煉、通順、重點突出。論著類稿件一般不超過6000字(包括摘要及圖、表和參考文獻),并附4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包括英文題名、工作單位和漢語拼音書寫的作者姓名);其他類文稿字數可視情況而定。
1.3 國家標準或行業規范,具體要求可參照《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編排規范》。
1.3.1 醫學名詞 應使用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名詞。尚未通過審定的學科名詞,可選用最新版《醫學主題詞表(MeSH)》、《醫學主題詞注釋字順表》、《中醫藥主題詞表》中的主題詞。對沒有通用譯名的名詞術語于文內第一次出現時應注明原詞。中醫名詞術語按GB/T16751.1/2/3-1997 《中醫臨床診療術語疾病部分/證候部分/治法部分》和GB/T20348-2006《中醫基礎理論術語》執行,腧穴名稱與部位名詞術語按GB/T12346-2006《腧穴名稱與定位》和GB/T13734-2008《耳穴名稱與定位》執行。中西藥名以最新版本《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均由中國藥典委員會編寫)為準。確需使用商品名時應先注明其通用名稱。中藥應采用正名,藥典未收錄者應附注拉丁文名稱。
1.3.2 統計學符號 按GB3358.1-2009《統計學詞匯及符號》的有關規定,一律采用斜體排印。
1.3.3 計量單位 執行GB3100/3101/3102-1993《國際單位制及其應用/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一般原則/(所有部分)量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具體執行可參照中華醫學會雜志社編寫的《法定計量單位在醫學上的應用》第3版(人民軍醫出版社2001年出版)。
1.3.4 文字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2000-10-31)》和新聞出版總署2010年12月24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以及1992年新聞出版署、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發布的《出版物漢字使用管理規定》,以1986年10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重新發布的《簡化字總表》和1988年3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為準。
1.3.5 數字用法 執行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數字用法》。
1.3.6 參考文獻著錄格式 執行GB/T7714-2005《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標出,并將序號置于方括號中,排列于文后。內部刊物、未發表資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發表資料)、個人通信等請勿作為文獻引用,確需引用時,可將其在正文相應處注明。日文漢字請按日文規定書寫,勿與我國漢字及簡化字混淆。同一文獻作者不超過3人全部著錄;超過3人可以只著錄前3人,后依文種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國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縮寫形式,縮寫名后不加縮寫點;不同作者姓名之間用“,”隔開,不用“和”、“and”等連詞。題名后請標注文獻類型標志。文獻類型和電子文獻載體標志代碼參照GB3469-1983《文獻類型與文獻載體代碼》。外文期刊名稱用縮寫,可以采用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推薦的NLM′sCitingMedicine中的格式。中文期刊用全名。每年連續編碼的期刊可以不著錄期號。
1.4 臨床試驗注冊號 臨床試驗注冊號應是從WHO 認證的一級臨床試驗注冊中心獲得的全球唯一的注冊號。臨床試驗注冊號排印在摘要結束處。以“臨床試驗注冊”(Trialregistration)為標題(字體、字號與摘要的其他小標題相同),寫出注冊機構名稱和注冊號。
前瞻性臨床試驗研究的論著摘要應含有CONSORT 聲明(ConsdidatedStandardsofReportingTrials)列出的基本要素。
1.5 統計學方法 盡可能詳細描述,建議補充有關統計研究設計、資料的表達與描述、統計分析方法的選擇、統計結果的解釋和表達等要求。P值前必須有統計值。
1.6 醫學倫理問題及知情同意 須遵循醫學倫理基本原則。當論文的主體是以人為研究對象時,作者應說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負責人體試驗的委員會(單位性的、地區性的或國家性的)所制訂的倫理學標準。提供該委員會的批準文件(批準文號著錄于論文中)及受試對象或其親屬的知情同意書。
1.7 投稿方式 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不接收紙質來稿,請登陸國際呼吸雜志網站進行在線投稿,注冊為作者后閱讀本稿約,下載并填寫《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論文投送介紹信及授權書》寄至本雜志編輯部。來稿需經作者單位主管學術機構審核,并附單位推薦信。推薦信應注明對稿件的審評意見以及無一稿兩投、不涉及保密、署名無爭議等項。
如涉及保密問題,需附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發表的證明。切勿一稿兩投。投稿時必須注明該文稿是否已在非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或在學術會議交流過的文稿,或已用其他文種發表過的文稿(需征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此三種情形不屬于一稿兩投。
1.8 作者 (1)參與選題和設計,或參與資料的分析與解釋者;(2)起草或修改論文中關鍵性理論或其他主要內容者;(3)能對編輯部的修改意見進行核修,在學術界進行答辯,并最終同意該文發表者。以上3條須同時具備。作者署名有爭議或投稿后申請變更作者順序者,需附全部作者簽名的作者貢獻說明。
2 審稿
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實行以同行審稿為基礎的三審制。在投稿時作者須告知與該研究有關的潛在利益沖突(即:是否有經濟利益或其他關系造成的利益沖突)。審稿過程中保護作者稿件的私密權。對不擬刊用的稿件將告知退稿意見,對稿件處理有不同意見者,作者有權申請復議,并提出申訴的文字說明。
3 稿件處理時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并結合本刊實際情況,凡接到本刊收稿回執后3個月內未接到稿件處理通知者,則稿件仍在審閱中。作者如欲投他刊,應務必事先與編輯部聯系,否則將視為一稿多投,作退稿處理。
4 “快速通道”發表
對重大研究成果,將使用“快速通道”以最快時間發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發表的論文,作者應提供關于論文的創新性書面說明、查新報告和2位專家的推薦信,以說明該項成果的學術價值。經審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4個月內出版。
5 有關著作權事項
5.1 作者對來稿的真實性及科學性負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有關規定,本刊可對來稿做文字修改、刪節。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則提請作者考慮。修改稿逾期2個月不寄回者,視作自動撤稿。
5.2 來稿一經接受刊登,由作者親筆簽署《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論文投送介紹信及授權書》,專有使用權即歸中華醫學會所有;中華醫學會有權以電子期刊、光盤版等其他方式出版刊登該論文,未經中華醫學會同意,該論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轉載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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