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城市生態論文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中國這只巨輪已經駛入了城市化的快車道。城市化率從1978年的17.4%增長到2009年的46.6%,有6.2億人口常年生活在城鎮。人們在享受城市便利的同時,也遇到了越來越突出的城市問題。197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與生物圈"計劃中首次提出了"生態城市"概念,提出要用生態學的理論和方法來指導城市的研究和發展,在城市化中正確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可以說生態城市是社會、經濟、自然協調發展,物質、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的人類聚居地,是一個社會和諧進步、經濟高效運行、生態良性循環、人民健康富裕的城市。截止目前,全國已有海南、吉林、黑龍江、福建、浙江、山東、安徽、江蘇、河北、廣西、四川、遼寧、天津等14個省150多個不同類型的城市提出了建設生態城市的目標,積極性非常高。在眾多精心編制的生態城市建設規劃方案中,城市水景觀建設作為實現生態城市建設目標的一項重要工程而受到政府的廣泛關注。[1-2]
1城市水景觀建設存在的誤區
城市水景觀建設不但能給人帶來精神和心理上的愉悅,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而且對于促進城市生態、城市形象和城市宜居功能的實現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許多城市投資打造的城市水景觀卻存在兩個明顯誤區。
一方面城市為了迎合市民的需求,不顧水資源的實際情況,大搞"城市化妝運動",認為"有水有綠"就是生態景觀。[3]許多地方一窩蜂地、攀比式地修建奢華的城市水景,片面追求寬廣、氣派,一些顯然是夸張的城市水景建設模式,還是不斷被模仿效法。雖然博得人們一時喝彩,卻是對水資源短缺這一嚴酷現實的麻木不仁。為了制造大水面,降低水滲漏損失,需要對河湖水體進行大規模人工渠化防滲處理,從而造成對河湖水系統的水文過程、濕地生態系統、棲息地與生物多樣性、水體自凈化能力的破壞,同時大規模的人造景觀畢竟不是自然景觀,不但需要消耗大量極為寶貴的水資源和能源對其進行維持,而且其建設、運營和維護成本也極其高昂,公共財政資源被無情揮霍。這都與生態城市建設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馳。
另一方面部分城市也立足于當地的自然環境、資源和經濟條件,考慮到普遍性的水資源短缺和水環境污染等問題,力爭在城市水景觀建設中做到能源、土地、水資源的適度消費。因此,在打造城市水景觀時,人為地將城市中的局部水體與外部水系隔斷,有些城市通過引入清潔水或再生水的方式人為形成一個近似封閉的水體,卻忽視了造價大、自然水系遭受破壞、水質難以長時間維持等問題;有些城市則直接在城市河湖兩邊、乃至底部鋪設隔水設施。不但隔離了河湖與地下水的交換,而且阻斷了河湖對地下水的補充,既增加了洪水季節的洪水量、加劇了洪水威脅,又減少了地下水補給、加劇了枯水季節的缺水矛盾。
這兩種誤區既反映了人們對水景觀認知的局限性,也體現了政府忽視對民生的關懷,更忽視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許多要素的綜合考慮。
2城市水景觀建設對策研究
2.1堅持統籌兼顧、可持續發展原則
城市水景觀作為一項系統工程,絕不應拘泥于某個局部層面的問題(如形式或視覺審美層面的景觀問題),而應是一個具有結構和功能、內在和外在聯系的生態系統。它是為獲得最大的環境、社會綜合效益并花費最小社會成本的多目標規劃。因此要針對不同地塊的區位特征,利用景觀生態學等綜合知識來設計,充分發揮在水資源的保護-節約、土地資源的保護-利用、生態環境的保護-修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滿足生態、社會、經濟三種效益的協調發展,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2.2遵循自然和生態格局、合理消費
城市水景觀在美化城市環境的同時,不能過分的追求形式而造成土地、能源、水資源的過度消費。政府需要在推測和評估水景觀建設是否存在或加劇熱島效應、洪澇和污染等環境風險、是否對現有生態系統產生沖擊和影響的前提下,在尊重自然規律、水資源變化規律和生態格局的條件下,緊密結合城市河道水生態、水景觀系統的特點,采取高效、合理的資源利用模式(以恢復、保護為主,以改造、建設為輔),最大限度保護環境和生態功能。例如在缺水地區,應發展節水型城市生態景觀,注意節約用水。城市景觀用水可以利用中水,而盡量減少優質水的占用。在干旱地區,也應注意選擇耐旱植物、采用節水灌溉技術,并盡可能減少地面蒸發產生的水損耗。唯有如此才能保證自然生態優先和環境承載力允許的前提下,做到合理消費,滿足市民的親水需求。
2.3健全管理體制、加強監督管理
城市水景觀建設要滿足生態城市的建設要求,首先必須進一步完善和健全與生態城市相適應的城市水資源統一管理體制,把開發和治理、利用和保護、水質和水量、污染控制與治理統一起來,增強協調和監督的機制和作用。按照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統一管好城市水資源。其次強化城建環保主管部門的職能和地位,賦予他們參與城市水景觀建設規劃、決策、實施、資源調配的權力。最后要建立健全科學的綠色政績考核制度。政績考核要包含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社會進步、民生需求四個方面,將生態環境指標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參數,從根本上遏制住城市水景觀浮夸建設和生態保護背道而馳的現象,使政績考核真正成為城市水景觀建設的助推器。
2.4提升公眾參與度、突出政民互動作用
城市水景觀建設工程的公益性質決定了最終評價只能由公眾作出,而不是政府部門、建設部門或者是投標的專業機構決定。這就引出了如何引導公眾參與、到底怎樣才能讓公眾滿意直至政府與公眾雙贏的深度思考。隨著民主法治的進步,引導公眾參與社會公共事務,以及在公共決策中充分吸納民意已經逐漸成為潮流和趨勢。城市水景觀建設這種涉及對公眾利益有影響的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可以舉行聽證會,同時為使整個聽證程序規范化、制度化,政府部門應出臺相關聽證條例,確保城市水景觀從規劃、建設到后期維護能夠最廣泛的吸納民意,并使民意法制化。在聽證會得到落實的情況下,政府部門還應成立專門的工作委員會,對其中私利性民意和感官性民意進行剔除,吸納保留那些真正對城市水景觀建設工程有完善、推動作用的建設性民意。唯此,城市水環境建設工程在滿足生態城市建設需求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給市民帶來更多的民生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