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的作用
引言
海運提單是國際海運貨物運輸當中比較常見的重要單證,其隨著海運的發展而發展并產生與之相適應的制度。我國在國際貿易實務當中對提單風險的有效規避,主要采用提單欺詐防范及法律救濟兩個層面加以應對,我國由于在進出口的貿易額上不斷增大,所以海上運輸就成為重要的貿易運輸方式,而提單就是其中的一種重要單據。由此看來,加強對其理論研究就有著實質性意義。
1.國際貿易實務中提單的種類及主要作用分析
1.1國際貿易實務中提單的種類分析
國際貿易實務中提單的種類是多樣的,按照提單上的收貨人記載就能夠分為記名提單以及指示提單和不記名提單。其中的記名提單主要就是提單的正面收貨人一欄對特定人或者是公司都有著明確的記載,這一提單在流通性上有著很大的限制。而在指示提單層面主要就是在提單的收貨人一欄有著某某人指示等字樣的提單,在國際貿易當中使用相對比較廣泛。還有就是不記名提單,這一類型的提單主要就是對收貨人沒有特別的記載主要就是表明持有人等字樣,所以在國際貿易中的流通性層面比較強,但是風險較大[1]。另外,按照貨物裝船與否也能夠分為已裝船和收貨待運提單,以及按照提單上貨物不清潔的有無情況能夠分為清潔和不清潔等種類。
1.2國際貿易實務中提單的主要作用分析
提單在國際貿易實務當中所起到的作用比較大,主要體現在是承運人和托運人就貨物運輸達成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一種證明,但并非是合同的本身。這也是承運和托運人間達成合同內容的證明,提單上有著相應的內容。提單也是承運人對貨物交運保證的憑證,在卸貨港要將貨物及提單交給持有提單的人進行收貨。而在托運人層面來說,就有著貨物收據的功能,合法提單下提單持有人就是貨物所有人。不僅如此,提單也是承運人收貨并將貨物裝船的證明,它不僅能夠對收到貨物的種類數量及標志等情況進行證明,同時對收貨的時間也能證明。
2.國際貿易實務中提單的主要風險分析
提單雖然在國際貿易實務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其自身的風險也比較大,主要就是偽造提單的風險。有的不法商人通過信用證的特征來偽造提單騙取貨款,沒有按照合同來裝貨或者是沒有裝貨,這樣就對客戶造成很大的損失。其中的空頭單證就是比較常見的偽造提單,也就是承運人或者是代理人等簽發的偽造提單,在偽造提單的法律效力層面來說從我國的法律規定上是無效的,其帶來兩個重要的問題,承運人是否有權交貨以及是否有義務交貨。另外就是提單的預借風險以及倒簽風險,在倒簽風險類型上比較重要,這主要是在貨物裝船之后簽發的,這就會比實際裝船日期為簽發日期的提單要早[2]。簽發倒簽提單尤其在時間上比較長就能推斷承運人未使船舶盡快的派遣,承運人也會由于貨物的運輸時間發生遲緩而承擔相應的責任。而預借的風險是在貨物還沒有完全裝船就已經有承運人開始接管。這些風險不管是哪一種類型對于承運人來說都會給自己帶來損失。還有就是無提單放貨的風險,在當前的海運迅速發展背景下,提單已經成為物權的憑證,在提單風險中的無單放貨風險主要就是沒有整本提單,在船舶到達港口之后承運人接受收貨人提單副本及保函提貨請求。在還沒有將正本的提單收回后就已經放貨,這樣就造成了損失。除了以上的幾種風險之外,還有記名提單風險以及提單遺失風險,三分之二提單風險以及電放提單風險、多份提單風險等等[3]。
3.國際貿易實務中提單風險防范策略實施
第一,對國際貿易實務中的提單風險防范措施的實施要能夠從多方面加以考慮,從法律救濟的措施實施層面來看要能夠申請扣押船舶。具體的實施步驟就是要通過海事法院根據海事請求權人在還沒有提起訴訟時來提出扣押船舶的申請,按照法律程序對船舶實施扣押。然后就是及時的提起訴訟,在發現了對方存在詐騙的跡象過程中,就要及時的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這樣可避免貨款的損失。在提起訴訟之后關鍵就要找到準被告,轉承運人是較為保險的,在對其很難得到有效識別的時候就要結合提單當中的相關條款對簽發者來加以識別。最后就是申請禁令,對對方的財務進行調查,倘若銀行有存款就請求法院進行凍結。第二,提單風險的防范還要在事前工作都要做好,選擇資信情況比較好的擔保人及托運人,國際貿易的正常交易當中要將客戶資信的情況得以有效了解,這是對業務順利進行的重要基礎。對客戶的資產情況以及經營情況進行大概的了解,對客戶的信譽度要能得到有效保證,不能隨意的撕毀契約。對于國際貿易當中存在著不良記錄的就要避免與其進行合作,將風險控制在萌芽當中。第三,針對倒簽提單的風險防范要從多方面進行,首先從托運人層面在倒簽的時間遠洋和近洋要能得到合理把控,短程的倒簽不應超過一天,而遠程的要在三到四天之內。對于貨值相對比較大的就要能夠和買方進行協商修改信用證。對于暢通的貨物也可以要求對方將付款的方式進行改變。而從承運人層面的防范措施,在倒簽提單的日期不能超過船舶在港實際裝船日期,對于相關信息也要能保證其保密性。另外在收貨人的風險防范層面在出現了貨物的跌價趨勢過程中就要通過對倒簽提單加以利用降低損失將風險轉移,收貨人可通過海事部門登船要求查看航行日志并拍照,查實倒簽提單就拒絕收貨這樣在賠償的責任就得到了轉移。第四,對無單放貨的情況要最大化的避免,國際貿易實務當中憑保函以及提貨擔保放貨是承運人在提貨人沒有正本提單下的通常做法。承運人在接受保函及擔保過程中要能出具保函對資信調查進行保證。在具體的措施實施當中要能夠避免無單放貨情況的發生,還要能夠避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承運人要能提醒船長對無單放貨的行為謹慎處理,從而來避免損失]。不僅如此,在買賣合同當事人的防范措施層面也要能夠對貿易的伙伴充分了解,對資信的調查充分重視。第五,將海運提單的簽署要能夠嚴格化,在對提單進行簽署過程中要能夠加注承運人的名稱。提單的簽發地點是貨物的裝船港,而在簽發日期上要能夠是貨物實際裝船的完畢日期。對船舶裝卸監督要能得到充分重視,并要隨時掌握船舶的動態情況,船舶的行進中要及時和代理保持聯系,加強警覺性并核實真偽。信用證各方當事人對三分之一提單風險的防范要能加強。
4.結語
總而言之,對國際貿易實務中的提單風險的防范要結合多方面進行考慮,提單的風險對國際貿易的健康發展也有著很大阻礙,也會擾亂貿易的正常秩序。所以必須加強提單風險的防范并保證提單的安全完整性,才能夠進一步促進國際貿易實務的正常發展,此次主要從提單的風險問題分析及解決思路角度進行了研究,希望能對國際貿易實務的提單風險防范起到積極作用。
作者:武文璇 單位:山西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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