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物流業的發展以及交通環境的改善,使得網絡購物越來越受歡迎。購物網站提供的商品種類比起實體商店更多,特別是在進口食品這一塊,消費者有了更多的選擇。但是這也帶來食品安全監管的問題。本篇文章基于食品安全監管的角度,首先分析網絡進口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法律問題,再提出相應的對策。
《中國食品》雜志是發表食品工程師職稱論文的期刊,創刊于1973年,是中國第一本食品類刊物。目標讀者為全國酒店、餐飲業及酒店餐飲業院校師生。本雜志最大的特點是新聞性,針性和實用性強、消息靈通,反映迅速 ,即有報紙的新聞速度,雙不失傳統雜志的知識性和趣味性。
所謂網絡進口食品,是指國際間的交易通過互聯網+,實現某個國家的食品進口到另一個國家,并且這些交易過程網絡化、電子化,這種新型的交易模式具有成本低、周期短、環節少的優點,越來越受到進口食品銷售人士的歡迎。2016年,我國通過網絡進口的保稅商品總額達到256億元,其中有三分之一的商品是食品類,如此大規模的食品進口,為食品安全以及法律監管帶來一定的管理難題。
一、我國當前網絡進口食品安全監管面臨的挑戰
針對于網絡進口食品安全監管,所采用的法律條文還沿用著2015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但是其中沒有涉及網絡進口食品,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持,使得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很難對商家違法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和管理。
由于網絡進口食品的進貨渠道廣、多樣化,各大電子商務網站也有海外代購的業務,使得這一領域出現監管主體缺位的現象。例如,消費者在網上對某一食品下訂單,商家在進行商品通關手續時由于檢驗和入境手續環節多,因此檢驗人員只對某一部分商品進行檢驗,對于保稅區食品在原材料、產地沒有硬性要求,從而出現灰色監管地帶。加之海外直郵的購買模式,商家以個人物品申報進關,按照相關規定,檢驗人員可不對個人郵寄的物品進行檢疫、檢驗,這種渠道流入的食品,監管部門很難兼顧到。
二、健全網絡進口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對策
(一)完善網絡進口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
為了加強網絡進口食品安全監管力度,《食品安全法》添加了相關規定,它要求第三方商務平臺對經營食品的商家開展實名登記,并規定了不完成此操作的處罰辦法。但是沒有對網絡進口食品的監管,提出更加細化的內容,例如針對網絡進口食品的中文標簽,是否可以采用電子標簽還是使用實體標簽;以及是否對國外的食品商家進行處罰等,這些都是食品安全法亟需補充和完善的問題。
根據草案二次審議稿的《電子商務法》,從電子商務的領域間接對網絡進口食品進行監管,它明確網絡商家與第三方商務平臺的權利與義務,以及電子合同的形式,和交易過程出現爭議問題的解決方式等作出詳細規定。
還要完善網絡食品安全監管的配套法規,因為《食品安全法》只是規定了原則性的事項,在監管工作細則上沒有明確規定,使得這一過程出現了一些問題和新情況。針對此問題,質檢總局在2015年公布相關規定,它明確要求了哪些食品不能通過網絡的方式進口,以及域外注冊的食品企業必須在國內有合法資質的代理商。由此制定了產品追溯管理制度,完善網絡進口食品備案、中文標簽等方面的細節規定。因此在食品進口前,需要商家先自行合格自檢和完成入關各項手續,然后將申報的信息和記錄保存,規范網絡進口食品市場。
網絡進口食品市場這一產業還處于新興發展階段,相應的監管法律和經驗還不夠豐富,需要監管部門出臺相關工作細則,提出三個建議:①基于《食品安全法》的框架,完善相關工作細則;②基于監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監管標準,明確各工作人員的權責范圍;③細化監管工作內容,利用先進技術,如電子追蹤技術完善食品安全監管;④在監管部門出臺相應法規,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規范各工作人員的行為。
(二)加強執法人員隊伍建設
電子商務是新型的交易模式,網絡進口食品是在互聯網環境下完成進口交易,這對于監管人員的互聯網技術素質有一定的要求。傳統的監管工作模式和方法已很難適應當前的監管形勢,出現監管乏力的現象。針對這一問題,要加強執法人員隊伍建設,通過提升其技術能力和業務水平。隨著我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的增多,其中對于食品的需求也越來越高,在我國監管人員數量有限的情況下,需要提升他們的綜合素質,以此適應新的監管技術工作環境,才能更有效地應對大量增加的網絡進口食品訂單的挑戰。
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配合,基于網絡進口食品的監管目標,構建信息共享平臺,納入質監局、海關、網絡平臺審查等部門,在此基礎上劃分各自的監管范圍,設立專門的議事協調機構。此機構的運作方法可借鑒美國各機構、部門之間合作的模式和方法,通過制定和簽署跨部門的合作協議,并以此作為協調合作機構的文件保障,明確各部門在網絡進口食品監管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如何展開合作的實施細則。
(三)健全執法工作機制
構建網絡進口食品風險體系,基于《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組建食品風險評估機構,并將評估結果修訂新的食品安全標準。監管部門(質監局、海關等)將食品的信息反饋給風險評估機構,后者將這些信息整理并利用相關檢測技術,構建更符合當下的全國性網絡進口食品安全監測體系,并將建立起的食品安全標準向監管部門推廣,保障從生產地到消費者全過程的食品安全。
根據食品安全風險機構的標準,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辦法,如產品召回機制。針對通過非法交易渠道流入我國境內的食品,或者手續不全、流程不清晰,未按照我國相關規定進行申報入關、檢驗的,應明確產品召回責任主體。
針對網絡直郵商品,并且以個人物品申報入關,依照相關規定無需進行檢疫、檢驗,但是通過加強商戶銷售信息的監管,增強在這方面的監管主動權,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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