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是我國目前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最好的城市,發展勢頭強勁,市場前景廣闊,文化藝術產業發展呈現出多元化融和與創新之態。產業的發展需要很多方面的服務,其中極為重要的就是法律服務板塊。
產業發展與法律需求
我在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工作,結合我近幾年的實務經驗,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所催生的法律服務,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
第一,政策研究與戰略籌劃。文化藝術產業作為我國鼓勵發展的創新型產業在很多地方、很多領域享受著國家包括稅收、房屋租賃的優惠政策,北京地區還存在落戶優惠政策和工作居住證的優惠政策。及時獲取、研讀國家政策,通過科學的戰略籌劃合理布局企業的注冊地址、分支機構位置、員工登記地點、產品結構等,對文化藝術企業來說具有極大的經濟價值。
第二,投融資架構設計與風險防范。隨著金融對各行業逐步的滲透,我國文化藝術企業面對競爭對手的融資擴張以及平臺化、“獨角獸”化的市場行情,文化藝術企業或主動、或被動地接觸到投融資領域。與穩扎穩打的傳統發展模式不同,接觸投融資的企業如果沒有事先和隨之作出周密的架構設計(包括股權架構設計和企業管理架構設計等)以及風險防范(尤其是企業家個人的刑事風險防范),極易在外部金融資本進入的同時甚至盡職調查階段就觸發各類風險。
第三,知識產權保護與反不正當競爭。文化藝術企業的重要特點之一就是知識產權在公司價值的占比遠高于其他類型企業。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爭奪,商業秘密與不正當競爭問題尤為凸顯。近幾年北京市新增律師業務中增長較為迅速的業務板塊就是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板塊,這從側面也說明了知識產權保護與反不正當競爭對文化藝術企業的重要性。
第四,企業治理與公司合規。文化藝術企業和我國很多民營企業一樣,很大一部分源自家族企業。很多家族企業治理難、發展難,一抓就停滯,一放就“亂來”的問題在文化藝術企業里尤為凸顯,而且多與知識產權問題、商業秘密保護問題、不正當競爭問題緊密相關,稍有不慎還可能觸碰刑事風險。
第五,企業家利益與公司利益的平衡。企業通過增資、融資等資本化渠道獲取經營資金后,如何平衡企業家利益與公司利益,既讓文化藝術企業持續穩健地發展壯大,又滿足企業家合理合法的需求,是很多文化藝術企業治理過程中面對的難題。
案例解讀
下面,我想以某家全國連鎖教育培訓機構的真實案例,為文化藝術領域從業者做法律解讀。
首先,該起案件是由商標爭奪引發的著作權糾紛。北京一家公司副董事長委托重慶某代理機構注冊商標,商標名稱和一家沈陽的教育機構名稱相同。向商評委遞交證據時,重慶代理機構把沈陽公司的教材當成北京公司的教材提供了,北京公司在過程中未參與審查。
沈陽公司因此發起了針對北京公司的三起訴訟:兩起商標糾紛(管轄法院為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一起著作權糾紛(管轄法院為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分別要求撤銷商評委的商標授予,并要求北京企業銷毀教材、停止經營、賠償經濟損失、企業家個人及公司聯名登報道歉等訴求。
其次,這起案件在管轄權異議中暴露出涉案人的家族爭議。
三起案件最早開庭的時間是2018年8月14日,負責對接業務的企業副董事長、聯合創始人、財務兼人力行政負責人,也是企業家的堂妹在2018年8月12日下午才將材料遞交給我,并要求立即應訴,不得延誤。我無暇詫異對接人員的蠻橫,通宵分析案情后,次日早上給對接人員和企業家本人開具了應訴所需證據的清單,對接人員表示無力在當日完成證據準備。于是我拿出應急預案,提起了管轄權異議。
海淀區法官極為認真負責,對管轄權異議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發現企業的經營場地確實不在海淀區。
臨行之際,企業家的堂妹向法官實名舉報“管轄權異議是為了爭取證據時間而故意拖延的手段”,企業虛擬注冊地址在海淀區,在法院附近有臨時辦公地點,并且即將在海淀區某樓宇大規模租賃寫字樓。
這個舉動震驚了法官,然而經過深入的溝通和進一步補充證據后,法官答應進一步調查研究,前往企業位于石景山的主要辦公地點進一步調查。
不料在第二次現場調查時,企業的另一位聯合創始人、副董事長,也是企業家的姑姑站出來向法官說“這里不是主要辦公場所,因為法定代表人和企業公章都不在這里”。和法官見面前,這位聯合創始人拒絕了我提出的“保持沉默,所有問題交由公司法務總監統一回答”的建議,并嚴厲呵斥,要求法院立即開庭審理尚未進行任何證據準備的案件。最終,這位負責人主動在法官的調查筆錄上簽字。
這一切是為什么?經過一年的調查研究,我后來才清楚,這些并非針對律師,而是家族經濟糾紛的結果。
在聯合創始人中,企業家姑姑一家三口占據了關鍵崗位,但收益一直沒有得到滿足,企業的貪腐問題非常嚴重,他們感覺自己“老實人吃了大虧”。企業家常年在外拓展市場和創作,無暇對企業進行規范管理,于是家族成員抱團保障自己利益,嚴防“不聽自己話”的外人進入,對企業家聘請個人律師更是極為排斥。律師能力越強,他們的既得利益和預期收益就越受威脅。所以干脆借訴訟之機,讓律師敗訴走人,也趁勢發泄對企業家積累已久的不滿。
再次,加盟商的“不安分”之舉給案件審理增加了難度。沈陽公司創始人最初是北京企業家早年創辦教育機構的加盟商。這位創始人看到了文化藝術企業門檻低、管理混亂、缺乏有效保護以及知識產權侵權維權難等問題,加上合作期間遇到的不愉快,讓他干脆出走創業,順帶復制了北京企業家的原始教材,作為發家致富的資本。十余年來,兩位企業家之間恩怨糾紛錯綜復雜,于是產生了商標權糾紛和后續的著作權糾紛等一系列訴訟。
企業家無疑處在絕境中,而我面對的挑戰也是巨大的。訴訟靠證據,收集證據就必須爭取時間。我們對管轄權異議提起了上訴。半個月后,管轄權異議被駁回,但此時我們已經打贏了兩個關聯案件并將生效判決遞交法院。隨后,我們以沈陽公司著作權侵權為由,提起訴訟,并向海淀法院申請中止審理。經過一年的努力,我們打贏了沈陽公司的訴訟,順帶奠定了海淀法院案件的勝訴基礎。隨之同步進行的是企業治理。經過人事調整,北京教育公司逐步恢復了管理秩序。
總而言之,我國文化藝術產業發展勢頭強勁,企業家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往往超出了以往的經營管理經驗范疇,需要多方面支持才能完成。擁有優秀的法律顧問,將對企業的命運和企業家的成敗得失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推薦閱讀:《民主與法制》(半月刊)創刊于1979年,由中國法學會主辦。雜志伴隨著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進程成長和發展,是集政治、法律、倫理、社會為一體的綜合性新聞半月刊,也是全國法制類報刊中創辦最早、影響較大的中央級知名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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