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萬載縣審計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同縣紀檢、監察、組織等部門密切配合,進一步加大了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在維護財經法紀,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免疫功能”作用。就近年來本縣的經濟責任審計實踐,從本縣審計機關的角度,總結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新做法、新經驗,探索新形勢下如何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審計與理財》雜志是其宗旨是宣傳和貫徹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審計與理財理論,推崇和介紹審計工作實踐,為開拓審計事業服務,為幫助國家、企事業單位和公眾理財服務,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一、萬載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做法及成效
(一)領導重視,營造審計環境。
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象是領導干部,沒有各級領導的支持,只靠審計部門是無法開展工作的。因此,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非常重視,對每年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都進行認真研究,反復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對重要項目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進行親自批閱,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督辦或整改。
(二)健全制度,規范審計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借鑒外地經驗,結合本縣實際,制定了一整套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和辦法。如《萬載縣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報告制度》、《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的意見》、《萬載縣經濟責任審計談話、誡免、移交制度》、《萬載縣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告知辦法》等。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使我縣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正常化、法制化和規范化。
(三)改進工作方法,促進各項審計工作融合。
1.創新審計工作方式。一是加強和改進審計計劃管理。逐步實現對法定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全面覆蓋,原則上主要領導干部在一個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將任中審計、離任審計結合起來,逐步擴大任中審計所占的比重,每年都有重點選擇任期較長、所在單位資金量較大、任期內有重大經濟活動、有群眾舉報的領導干部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并逐年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比重。二是整合審計資源。將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行、政府投資、專項資金等審計有機結合起來,一次進點,完成多項任務。三是推動傳統審計與計算機審計相結合,提高計算機審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水平。隨著被審計單位財務及業務電子數據化的普及,我局逐步將計算機審計和無紙化辦公等現代手段運用于經濟責任審計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審計風險。
2.突出審計工作重點。近年來,我局通盤調配各項審計任務之間的關系,強化內部整合,明確審計重點,分清輕重緩急,發揮審計隊伍的最大效能。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重點做到“三強化、三促進”,即:強化對中央、省、市重大經濟政策和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審計,關注政策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建議,促進全縣經濟跨越發展;強化對重點資金、重點項目、重點部門的審計,認真查處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鋪張浪費等問題,促進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逐步提高;強化對重點民生資金的審計,嚴肅查處和糾正社保、醫保、扶貧等方面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四)強化整改,注重結果運用。
審計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作出審計處理、處罰,圍繞審計內容的六個方面進行審計評價,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審計建議,出具審計報告等法律文書。根據《萬載縣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報告制度》、《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的意見》和《萬載縣經濟責任審計談話、誡免、移交制度》的規定,審計提交審計結果報告以后,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做好如下工作:
1.被審計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將審計結果落實及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審計和有關部門。
2.組織、審計部門在審計報告、審計決定送達后三個月內,到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果落實及整改情況進行回訪檢查。如有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問題,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干部管理監督權限,對單位或個人給予嚴肅處理。
3.紀檢部門把審計結果作為備案材料歸人干部廉政檔案,組織部門把審計結果歸入干部實績檔案,寫入干部考察材料,作為對領導干部業績考評和職務任免的重要參考依據。
4.對審計發現的一般性問題,由組織部門進行談話教育;對問題較多但夠不上黨紀政紀處分的,予以誡免,誡免期限為一年,連續兩次誡免仍沒有改進的應及時采取組織措施,分別給予免職、降職、降級、責令辭職等組織處理;對嚴重違紀的由紀檢監察部門立案查處;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組織、紀檢監察、司法等部門及時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情況反饋給審計局。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制度建設不夠完善。
對審計標準、如何評價等具體執行內容規定得比較籠統,缺乏指導性和操作性,需要建立科學健全的審計制度體系。尚未建立領導小組及聯席會議相關制度。
(二)內容方式不夠豐富。
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主要以離任審計為主,內容包括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情況、干部本人廉潔自律情況等,多采用財政財務收支、就賬查賬的傳統審計方式方法,發現的問題絕大多數是面上的皮毛問題。諸如私設小金庫、個人決策失誤造成損失、專項資金管理不規范等敏感性問題,往往得不到及時發現和揭露。
(三)審計質量亟待提高。
制約和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因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有的干部被提拔任用后,要求在短時間內完成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工作在時間上難有保證;二是審計局編制人員較少,承擔的審計任務量日益增多,工作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三是審計人員自身政治素質、業務知識和分析能力等不夠全面,不能很好地適應工作需要和形勢發展。
(四)審計結果運用不夠。
當前經濟責任審計絕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被審計領導干部已升職或變動,審計出的問題無論大小仍由原單位落實,這種做法使審計結果應用嚴重滯后,審計決定執行難以落在實處。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透明,基本上不進行公開披露,基層干部群眾不了解審計的具體情況,無法進行有效監督,也不利于審計問題的有效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的對策建議
(一)加快制度建設,發揮好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及聯席會議作用。應盡快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業務規范,建立規范實用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統一評價口徑和考核標準。建立并實行領導小組及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征詢意見、交流成果、溝通反饋等機制,促進各成員單位齊抓共管,相互協作,真正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
(二)拓寬審計內容,加大任中審計和任前審計力度。在做好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把領導干部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貫徹重大經濟決策,財政、土地和環保情況,教育、醫療、扶貧等民生工程等納入審計工作范圍。探索審計監督關口前移,把任中審計和任前審計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點,加大對任職時間超過3年的領導干部及新提拔干部任前審計力度,變事后監督為事前監督,有效發揮預防預警作用。
(三)抓好隊伍建設,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建立規范的用人制度,不斷充實審計工作力量,加強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實施分層次業務知識培訓,使他們掌握先進的審計技術方法,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風險防范意識。同時,建議整合各方面人才建立審計專家庫,發揮好專家的優勢,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四)完善成果運用機制,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實效。對審計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及時向領導匯報發現的共性和個性問題,并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被審計對象反饋審計結果,建立完善審計整改協調聯動、跟蹤檢查、督查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逐步探索將審計結果通過會議、通報、媒體等形式進行公示公告,接受干部群眾和社會監督,促進審計整改工作切實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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