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法律制約下市場經濟論文
一、誠信缺失的現象及原因分析
誠信缺失,是目前市場經濟中的一個嚴重的問題。在現實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存在著“假冒偽劣”的現象。文憑和學歷的造假危害社會,政績和數字的欺騙誤國誤民,信用方面的欺詐后果嚴重,新聞和廣告虛假有損形象,等等。粗略統計,每年有高達上億元的經濟損失是因為誠信缺失直接或間接造成的,這對于國家和企業來說,都是一種災難。如果不下決心整治這些誠信缺失的問題,將給市場經濟帶來一連串的問題:(1)經濟發展遲滯。誠信缺失會嚴重破壞經濟領域的市場秩序,交易成本會大大提高,交易效率會大大降低,市場的健康成長會受到直接的影響。(2)政治秩序受到威脅。誠信缺失危害政治領域,不僅市場的健康發展受到阻礙,而且社會的政治、法律都會受到影響,使正常的政治秩序受到威脅。(3)社會風氣遭到污染。長期的誠信缺失,勢必給人們造成各種觀念的沖突,使人們的價值取向發生錯位,讓人際關系緊張起來,社會喪失安全感,造成人人自危的社會現實。造成誠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利益的驅動。市場經濟下,利益最大化是最根本的追求。過去的計劃經濟,依靠權力運行,資源配置通過指令分配,競爭根本不存在,誠信缺失的可能性很小。市場經濟中,靠契約運行,這就離不開誠信的支撐。企業或個人,都將自己的追求目標定為利潤的最大化,在利益的強力驅動下,違背誠信成為可能。(2)法律的漏洞。由于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發展滯后,從目前來講,不僅失信者不能受到有效的打擊,而且因為執行難等相關問題,反而使違反誠信付出的代價太小,這讓誠信缺失的當事人有恃無恐。(3)道德的滑坡。市場經濟下,過多的不誠實守信的案例,造成了人們道德觀念的動搖,是非善惡混淆不清,致使誠信缺失成為司空見慣。
二、從法律上對于誠信缺失的制約
(一)保護誠信,完善立法
早期的自然經濟和從前的計劃經濟,市場空間相對較小,市場交易的參與者彼此之間相互了解,交易信息互相對稱,交易的安全由自然人的品質和道德來維護是完全可以的。然而,市場經濟下,市場空間相應的擴大了,市場交易的參與者對對方的底細不清楚,交易信息處在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之下,使交易的風險大大增強了。因此,要實現交易的誠信,就必須維護交易的安全。這種支持和保障,必須通過完善法律來實現。
(二)嚴格執法,依法管理
在社會的轉型時期,出現誠信缺失的問題,司法滯后是一個重要的原因。長期以來,存在于司法和行政中的問題,如權利尋租、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讓失信違法者鉆了空子。他們通過很少的成本投入,運用非法手段,獲得的回報卻是豐厚的。長此以往,多數守信者從自身利益出發,紛紛轉向失信者,無形中使違法失信者的行列不斷壯大。所以,信用缺失的根治,社會誠信的培植,嚴格執法和依法管理是關鍵的一環。
(三)加強教育,鼓勵誠信
要實現誠信通過法律來制約,就必須樹立牢固的誠信守法觀念。要廣泛地開展誠信的宣傳、教育活動,并進行相應的理論研究,確定以實事求是為最基本的思想路線,培養社會公民誠信的道德思想。同時,還要建立一整套的經濟價值體系,把誠信作為核心,規范社會經濟行為,使經濟活動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對于國外經濟管理中的合理因素要積極吸收,還要摸清現實社會的經濟發展狀況,把國家的利益要放在首位,還要對個人的利益充分尊重。提倡效益原則,鼓勵競爭意識,還要倡導協作精神。在一定的范圍內,允許追求個人和局部的利益,更要注重社會的責任和全局的利益,并由此形成一系列符合誠信的道德評價標準。
三、結束語
社會不斷發展,市場經濟也會不斷擴大,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非政府部門,都已經高度重視誠信原則。它是從事經濟活動的基本準則,在市場經濟下尤其適用。所以,要把誠信原則提高為法治理念,通過法律的手段,讓全社會共同遵守,自覺遵守,最終使誠信原則成為社會經濟生活中最基本的行為規范。
作者:楊玉國 單位:河北滄州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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