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市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同于企事業單位,其在設立登記、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及服務對象、業務類型、盈余分配等方面有很多特殊性.其財務管理問題關系到能否確保合作社會計工作沿著經?;⒁幏痘⒅贫然姆较蚪】蛋l展,能否維護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能否促進合作社的穩定發展和不斷壯大,因此必須充分重視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財務與會計》(月刊)創刊于1979年,是由中國財政雜志社財會專業刊物。宣傳黨和國家有關財會工作的方針、政策,圍繞財政部的工作部署,研究財會工作的理論和實際問題,交流財會工作經驗,普及財會知識。
一、合作社財務管理的基本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頒布實施,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指出了清晰的發展道路,明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地位.隨著國家大力支持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各類政策的出臺,全國各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如雨后春筍般涌現.以青浦區為例,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區工商登記注冊中完成工商年報的合作社已有779家.如何指導合作社規范會計核算,加強財務管理,組織好各項資金活動,處理好各種財務關系,準確記錄和反映合作社的生產經營狀況和財務運行情況,依法享受各項財政支農惠農補貼政策,推動合作社健康有序發展,是擺在農經、財政、工商、稅務、審計等職能部門的重要任務,也是貫徹落實《合作社法》及《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的必然要求.
近年來,青浦區農委多次開展合作社理事長財務管理及財務人員會計業務知識的培訓.在指導合作社健全財務管理機構、規范核算、設立成員賬戶及進行二次分配、建立財務管理制度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區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通過對合作社星級評定,引導合作社在成員組織、經營規模、建章立制、財務核算、品牌創建等方面進行規范和健全,促使合作社做強做大.但據統計,目前正常運作及規范核算的合作社中,獲得市級示范合作社或區級星級合作社的只有183家,僅占工商年報合作社779家的23%,加上由于許多合作社尚處發展初期,會計核算還不規范,財務管理意識不強,內部缺乏民主管理,利益分配不夠到位,這些都對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和壯大不利.
二、合作社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管理工作方面
1.重視程度不夠,缺乏專業財務人員.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初期,出于成本考慮,基本不會專門設立財務機構或配備專職會計人員,多數是聘請親戚、朋友中"能做賬"的會計人員兼職擔任會計,不設出納崗位,不少由理事長自己掌管現金收付.這些會計人員財務水平參差不齊,不熟悉合作社會計制度,導致記賬不規范,核算不準確.
2.成員權益不清,"二次分配"未能真正落實.由于合作社設立不規范,不少合作社內理事長一股獨大,股權占比80%以上,另外的股東有的只是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有的出資很少,設立成員賬戶困難,無法反映每個成員的公積金份額及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導致收益分配依據不足,有的即使設了成員賬戶也不進行"二次分配",入社成員沒有得到實際收益,一定程度上挫傷了社員的積極性、凝聚力.
3.會計制度執行不到位,報稅系統未納入合作社財務模塊.雖然業務部門對合作社會計進行過多次業務培訓,但由于培訓覆蓋面不全或合作社財會人員調換頻繁,加上合作社多數未采用會計電算化且全市也沒有統一的合作社會計軟件,稅務部門報稅系統財務制度備案也只能選擇《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上報小企業會計報表進行納稅申報,導致一些合作社按小企業會計準則設置會計科目進行賬戶處理和會計核算,未完全執行《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
4.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如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導致對固定資產和存貨等缺乏有效控制或財產物資的收發記錄不及時、不準確,從而不能保證做到賬實相符;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到位,造成財務核算不準確,會計信息失實;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導致股金分紅、股息、利潤返還的比例不合理,侵犯股東或其他權利人的權益;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使違法行為有機可乘.
(二)會計制度完善方面
現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不夠完善有待修訂.具體體現在:會計科目不全面,如缺少"應交稅金"科目,會計報表設計不科學,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客觀需要進行修訂和完善.
(三)業務指導監督方面
合作社管理職能部門未完全到位,存在重項目審批、資金落實,輕財務管理日常監督的現象.財政、稅務、工商、農委等相關部門溝通協調不夠,在合作社設立、會計軟件和納稅申報、減免稅政策、日常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等方面職責不清、管理不到位,合作社碰到財務工作問題找不到具體職能部門和具體負責同志解答.
三、完善合作社財務管理的若干建議
(一)進一步發揮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監督作用
合作社的設立應在街鎮和村委會審核、推薦的基礎上,經工商注冊登記后,及時向財政、區農業主管部門報備,便于相關部門及時掌握合作社情況,及時對其進行培訓指導.市、區、鎮農經部門要加強合作社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完善合作社財務報表的逐級收集、匯總、上報,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財政、稅務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合作社的相關財稅政策,開通合作社財務報表的報稅渠道,修改完善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加快推出合作社財務會計軟件.審計部門要適應新形勢下出現的農業經濟發展新產物,建立完善審計監管體系,不斷拓展審計領域,加強合作社審計監督,幫助合作社在現代農業發展過程中更好地發揮作用.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優勢,逐步建立起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要努力創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積極探索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規范化的有效途徑和長效機制.
(二)進一步提高合作社內部財務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合作社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包括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崗位職責管理制度,財務公開、民主決策管理制度,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內部分配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確保責任明確、管理到位.
2.實行民主管理.合作社對重大事項,包括年度財務計劃、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擔保、資金借貸等,應召開成員大會進行集體決策,實行成員參與,民主管理,體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從而提高成員積極性及合作社凝聚力.
3.強化約束機制.一是按制度規定實行崗位分工,規范貨幣資金審批使用程序.貨幣資金收支實行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制度,對重要或額度較大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的行為.二是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管理,現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嚴禁收款不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三是實行財務公開,強化監督機制.與社員利益相關的經濟活動如財務計劃、經營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以適當的方式向社員公開,以便接受社員和股東監督,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社員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年終接受上級部門或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促進提高合作社財務管理水平.
4.規范分配機制.合作社對社員的股金必須登記造冊,并建立成員賬戶,對盈余應進行合理分配.一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二是提取公積金,合作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彌補虧損或者轉為成員出資,以增強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做到以豐補歉,確保合作社穩定發展;三是實行"二次分配",提取公積金后的可分配盈余,應依據交易量(額)按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返還給成員,以增強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對社員的吸引力;四是再盈余部分,按要素分配,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成員,并記載在成員賬戶中,真正做到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5.發揮"三會"作用."成員大會"是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達到同股同權,理事會的財務報告、年終盈余分配方案等,必須通過成員大會審議,并向成員公開."理事會"作為成員大會的具體執行機構,必須制定包括財務管理在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行業管理,隨時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對外代表合作社簽訂合同、協議等."監事會"作為監督機構,應認真檢查合作社的財務收支狀況等,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督,避免出現重大損失.
(三)進一步加強合作社財會人員的業務指導
1.形成培訓制度.定期對財會人員進行財會知識、職業道德、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知識和財稅知識.
2.規范會計核算.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組織,應嚴格按《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建立賬簿、設置科目,全面準確核算收支,如實反映合作社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收益.正確編制財務報表,及時向相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依法納稅.
3.加強會計監督.拒絕不合法不合規原始憑證入賬,對瞞報虛報收支,隨意調節利潤,騙取財政項目資金或偷逃國家稅金的合作社,合作社負責人負有領導責任,會計人員負有監督責任,發現問題后,會計要及時提出并予以制止,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督促合作社依法健康、規范、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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